法学杂志·2014年第5期各科专论作者简介:钭晓东(1972-),男,汉族,浙江缙云人,温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人员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民本视域下国家环境义务”(编号13AFX023)、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项目(编号NCET-12-1270)、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新时期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与环境法律制度变革”(编号11JJD820001)的阶段性成果;亦为浙江省温州人经济研究中心的研究成果
遗传资源新型战略高地争夺中的“生物剽窃”及其法律规制钭晓东(温州大学法学院浙江温州325027)内容提要:伴随着遗传资源成为后TRIPs时代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新制高点,生物剽窃正成为遗传资源新制高点争夺中凸现的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我们必须针对生物剽窃的特点与性质强化国家环境管制,推进来源披露与事先知情同意制度,借助共同商定条件等路径,加强生物剽窃的法律规制,进而推进遗传资源的可持续保护与知识产权惠益的公平分享
关键词:生物剽窃环境管制来源披露事先知情同意共同条件商定一、遗传资源新制高点争夺中凸显的“生物剽窃”问题诸多迹象表明,地球上有限的遗传资源(如遗传基因、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利用的传统知识)已成为当下决定人类生存与持续发展的根基性要素与战略性资源
其占有数已演变成衡量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因而备受关注
“遗传资源的获取、利用及研究开发”已演变成一个新的竞争场域,知识产权战略开始逐步延伸至这一新型制高点
而这也一定程度上预示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进一步迈入后TRIPs时代
在如此的时势背景下,随之凸现的“生物剽窃”问题已成当前的一大时代课题,即抵御“生物剽窃者/发达国家”借知识产权保护之名行“遗传资源圈地之阴谋”的重大课题
对于作为主要遗传资源拥有方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尤其不容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