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外出请假制度一、外出报告制度部领导因公外出,应告知办公室,以便联系
处长(主任)因公外出,要向分管部长报告;三天以上经分管部长同意后,报部长审批
其他干部因公外出,三天以内经处长同意后,报告分管部长;三天以上由分管部长审批
干部职工因公外出,应告知办公室
二、请假制度部机关干部职工有事或因病不能上班,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处长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部长审批;超过三天经分管部长审批后报部长批准;其他干部请假,三天以内由处长审批,三天以上经处长审批后报分管部长批准
三、休假制度(一)干部职工休假,须严格执行国务院《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有关规定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四)享受休假待遇的职工,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和探亲假待遇
职工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职工探亲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处室职工休假要作统筹安排,保证处室工作正常开展
(六)职工休假要履行休假审批手续
处室负责人休假,经分管部长审批后报部长批准;其他职工休假由分管副部长审批
凡按上述规定外出或请假、休假的干部,要有书面假条,并统一报办公室备查
外出结束和请假、休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