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的成本和收益: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桑福德·格罗斯曼奥利弗·哈特2所有者的成本和收益: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1
2何谓一体化1
3模型简介2所有者的成本和收益: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1
科斯(1937)、克莱因、克劳福德和阿尔厅安(1978)以及威廉姆斯(1979)的论点:(1)由于难以写明或实施的契约,“控制”由此带来收益;(2)企业是由其所拥有的资产(如机器、存货)所组成
成本契约理论(作者):契约权利可能有两种类型——特定权利和剩余权利
(1)对一方当事人而言,要一一列出他所希望获得的对另一方当事人资产所有特定权利成本高昂时,他购买了除了在契约中特别指明外的所有权为优
(2)剩余权利的错误配置会产生不利影响,尤其是当一个企业购入其供给者,这就剥夺了该供给公司管理者对剩余的控制权,从而扭曲了对管理者的激励,足以使共同所有变得有害无益
(3)当事人双方总是试图在契约中写明有关内容以在他们之间有效的配置剩余控制权
3所有者的成本和收益: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事前契约中指明的权利事前契约中不能明确划分的权利4所有者的成本和收益: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纵向一体化产生原因:各为其主的企业间签订契约的成本可能很高
但不意味着“在企业内部组织交易有利”
尤其是,但当买卖双方之间难以拟出完整的契约,从而给机会主义行为留有余地,则建立在交易费用基础上的有关一体化的理论观点并不能解释为什么当某一追求自身利益的所有者成为另一个所有者的雇员而同样追求自身利益时其行为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如果纵向一体化总是能够降低交易费用的话,任何一个有着某种契约关系的买者甲和卖者乙都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使自己获益:(1)甲购进乙,并使乙原所有者成为一个新的分支机构的管理人员;(2)甲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订立转移价格;(3)甲付给乙的报酬相当于乙的利润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