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和谐社会的生态财政发展摘要:公共财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和政策手段,构建和谐社会也对财政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当前,我国财政对构建和谐社会形成了一定制约,应着力构建“和谐财政”: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努力解决“三农”问题;完善税收制度;促进社会公平;建设“生态财政”
最终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财力支持
关键词:和谐社会;公共财政;生态财政一、构建和谐社会对财政建设的要求社会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由此也决定了和谐社会内涵的复杂性和广泛性
不同学者对和谐社会的理解也不尽一致
有的认为,和谐社会最根本的特征是和谐的利益关系;有的认为,构建和谐社会就是建立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社会利益均衡机制,从而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还有的认为,和谐社会是指“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以上观点从不同的侧面阐述了和谐社会的内涵
综上所述,和谐社会是指社会内部本身以及社会与其自身相关的事物之间保持的一种协调状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强调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又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子系统之间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需要财税、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等与之相配套
应积极运用财政政策使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经济增长给其带来的实惠,使其自身得到全面发展,从而增强社会认同感,避免各种不和谐现象的发生
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是和谐财政政策
所谓和谐财政政策,是指既能有效支撑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又能保证财政体系自身和谐循环的财政方针、准则和措施的总称
与以往的财政政策相比,和谐财政政策应更加注重公共产品配置的公平,实现公共产品均等化;更加注重财力分配的基本均衡,缩小地区间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造成的财力差异;更加注重财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