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态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途径探讨摘要:生态文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推动力量,是在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上达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高度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使有关生态文明的内涵渗透到社会生活中各个领域。因此,有必要深刻反思传统文明发展实践模式,采取科学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个层面上进行一系列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的制度安排、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从而达到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本文论述了如何建设生态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关键字:生态文明 和谐社会 建设途径引言生态文明是指人类在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中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相社会生态系统运转的客观规律建立起来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良性运行机制,和谐协调发展的社会文明形式。它是人类物质、精神和制度的成果的总和,是一种新的文明形式。生态文明要求人类和自然的和谐以及人类自身的和谐,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与发展的关系,物质财富和生活质量的关系,现实追求与终极关怀的关系,以达到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系统的可持续发展。要实现生态文明与和谐社会我们必须打开思路,在生活工作中深入研究实践。1 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突出生态文明的地位,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在 1992 年巴西“里约会议”精神的鼓舞下,我国相继通过了一系列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文件,如《中国 21 世纪议程》(1994)、《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 年)、《可持续发展科技纲要》(2000 年),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整治环境、维护人类家园的决心。2003 年 10 月,胡锦涛在中共十六届兰中全会上所作的报告《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这些认识表明了我们对生态文明的理解提高到一个崭新的高度。 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与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观的性质和要求相符合。“环境良好”一说,国际上并不鲜见,但在中国,目前尚属新生事物,它体现了国民对环境伦理的全新体认,预示着一种新的文明形态的到来。作为一种全球共识,我国对于“环境良好”的认知过程经过了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