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营销管理标准(试行)Q/BSDL.2-0401-2005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营销管理中市场研究与开发、公共关系管理、业务管理、电费及购售电价管理、营销队伍建设等内容,检查及考核。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电力开发公司。2总则2.1电力营销工作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高素质的营销队伍为依托,以技术创新为支撑,构筑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电力营销管理体系,努力实现公司经营发展目标。2.2为建立四川电力开发公司营销工作标准化体系,推行目标管理和公司全面预算管理,提高公司营销管理水平,特制订“电力市场营销管理标准”。2.3电力营销工作管理标准包括:市场研究与开发、公共关系管理、业务管理、电费及销售电价管理和营销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3电力市场营销管理的主要内容第1页3.1工作质量指标及标准序号指标全国平均实绩3.1.1用电协议购售电合同签订率100%直供用电客户、置换合同签订率98%3.1.2不合格电量严格控制超发、欠发电量产生年递减率10%3.1.3竞价电量按照有利于公司销售收入的方向不断努力不受省上规定的批价电量10%的限制3.1.4电费回收率当年不低于全网平均水平陈欠不低于全网平均水平3.1.5电费回收时间按时结费3.1.6电费结算正确率100%3.1.7当年电费回收率批价电量部分达到98%竞价电量部分达到99%直供电量部分均达到100%置换电量部分达到100%其他电量部分达到98%3.1.8公司销售收入预算准确率、电费结算正确率100%第2页3.2工作内容管理3.2.1市场研究与开发3.2.1.1制订“电力营销策略”,全面指导企业营销活动;建立基于市场分析基础上的营销规划、计划的滚动修订机制。3.2.1.2研究把握本地区经济及能源发展趋势和不同行业、不同电价类客户群的发展趋势,制订有针对性的市场开发策略,编制市场开发指导书。3.2.1.3有针对性地经常开展市场研究分析,并以此指导营销活动。3.2.1.4市场开发有年度工作计划,每年有市场开发的成果。3.2.1.5建立营销经济活动分析制度,每半年定期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加强对销售收入、平均电价等经济指标的分析和研究。3.2.2公共关系管理3.2.2.1公共关系管理工作纳入企业战略中,主动开展公关活动。3.2.2.2按照公司的要求,树立企业良好形象。3.2.2.3建立公共关系工作网络,明确公共关系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内外部沟通保障机制,定期策划并组织开展公关活动,公共关系和谐。第3页3.2.2.4开展上门走访、定期召开大用户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和建议表格。3.2.2.5经常与政府部门、电网企业沟通,树立诚信的企业形象。3.2.3业务管理3.2.3.1严格执行公司营销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按规定开展各项业务。3.2.3.2执行“一口对外”制度,做好与电网公司和各发电企业的各项协调工作。3.2.3.3不发生结算差错,特别是因购售电合同的原因,造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事件。3.2.3.4业务档案管理有序,档案完整,资料齐全。3.2.3.5按规定期限和要求上报各种营销统计报表,不出现差错。3.2.4电费及购售电价管理3.2.4.1建立电费电价及工作标准、考核管理办法。电费收费管理制度健全;电费应收、实收、未收帐务按月和年度平衡。3.2.4.2建立电费回收,售电单价、售电量分析和经济活动分析制度,并定期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加强对平均电价,电费回收、售电量等经济指标的每月、每季,每第4页年分析,并应有书面材料。3.2.4.3认真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发生电价执行错误。3.2.4.4电费回收措施完善,工作责任制落实。当年和陈欠电费回收率均达到公司总体要求。3.2.4.5认真执行电费违约金和违约电费管理制度。3.2.5营销队伍建设3.2.5.1建立营销人员动态管理制度,实行竞争上岗。3.2.5.2全员岗位培训率≥60%。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