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1597-2015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06-03发布2015-08-20实施目次前言1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技术内容
1区域划分4
2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5污染物监测要求5
1污染物监测的一般要求5
2污染物监测要求6标准实施与监督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质铝的测定间接火焰原子吸收法附录B(规范性附录)水质铝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法(ICP-AES)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减少和削减重金属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电镀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1
1-2009规则进行起草,是在《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基础上制定的广东省地方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辖区内电镀企业、电镀专业园区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文件执行
国家发布新标准严于本标准时,执行国家新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广东省电镀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刚、张路路、李朝晖、尹倩婷、许冲、韩瑾珂、赵国鹏、黄振雄、罗育池、郭静翔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5月8日批准
本标准于2015年6月3日首次发布,自2015年8月20日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辖区内电镀企业、电镀专业园区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电镀专业园区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具有电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