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一、绿色通道的含义医院急诊“绿色通道”指医院抢救急危重症伤病中,为抢救其生命而设置的畅通的诊疗过程,该通道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对进入“绿色通道”的伤病员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二、绿色通道的范围1、休克、昏迷、循环呼吸骤停、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等危重患者的急诊抢救;2、110、120及其他部门、人员转送的“三无”患者(无钱、无家属、无身份证明)的急诊抢救;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患者的急诊抢救;4、其它应当开通“绿色通道”的情况
三、绿色通道的措施符合医院绿色通道范围的病员来院接诊后,应采取下述措施:1、由接诊医师、护士决定患者是否享受绿色通道的服务,后按规定上报
2、急诊科实行24小时连续应诊制及首诊负责制,有关科室值班人员接到急诊请求后应于10分种内到达会诊地点
伤病员一旦进入绿色通道,即应实行“二先二后”(即先救治处置,后挂号交款;先入院抢救,后交款办手续),各有关临床、医技科室(如检验科、药房等)及物业服务公司必须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的服务
3、全院医务人员均有义务积极参加“绿色通道”抢救工作,不得推诿病人,或对“绿色通道”的呼叫不应答
对干扰“绿色通道”的个人和科室,需追究责任
4、绿色通道范围内患者,除属ICU收治范围外,要确保实现专科收治,原则上由对病人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相应科室收治,如有争议,急诊科医师有权裁决,必要时会同医务护理部或行政总值班协商解决
需要立即手术的患者,应立即通知手术室,由手术室按急救手术绿色通道予以特殊保障
5、接诊科室遇到重大急救,病员较多时,应立即通知医务护理部或行政总值班并同时报告分管院长,以便组织全院力量进行抢救
四、绿色通道的程序1、对于符合急救‘绿色通道“的病人,办公时间经报告医务护理部审批后由急诊科主任或护士长签署《绿色通道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非办公时间经报告行政总值班审批后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