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司法现实到英国普通法历史周沂林法律论文网从中国司法现实到英国普通法历史周沂林这似乎是一个不伦不类的题目
一边是中国、是现实;另一边是外国、是历史,这有什么联系
但这确是我本人的思路进程
本文既不可能论证前者也无能力描述后者,只是提出一个解决中国司法某些现实问题的思路
我是一个关注现实的人
作为职业法律工作者,当然更关心中国的司法现实
当这个现实的发展实在已经成为阻碍我们进步的当务之急时,每个法律人都会提出或者研究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尽管每个人提出问题的角度不同,建议采取的措施各式各样,但都反映了问题本身的存在
我的视角可能有些特殊
我是一个特别喜欢阅读案例的人
当然对于充斥书店的以案说法类的案例书毫无兴趣,而是喜欢外国的案例,准确地说是普通法国家的判例,尤其是法官的原判意见或附随意见或反对意见
我在这里看到了鲜活的法律灵魂,也看到了这种灵魂是怎样统一了混乱的英格兰,并进而使其从落后走向辉煌
于是,这种兴趣使我开始关注英国法律史
可惜的是,我国法学界好象对此并不感兴趣,所以至今中文资料甚少
我当然也只能了解甚少
但即使再少,我也深信我的感觉是正确的,即了解和研究英国普通法产生的历史和发展,对于解决中国司法的现实问题极为有益
现实问题首先来源于中国法院的判决书为什么这么不讲理
许多人归因于司法的腐败和不公
这可能有关,至少腐败和不公可以借助我们的判决书制度大行其道
但实际上它们是一个互动的结构
真正的原因是法律史上的
中国现代法律史一般都认为从晚清移植西方法律开始,至今百来年
这百来年我认为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晚清开始的被动性移植;二是民国时期的共和制度的移植;三是社会主义时期的苏联体制的移植;四是改革开放后在现代法治观念当然,依法治国和法治的概念大为不同,但这里不予讨论
下的体系化的移植
与早期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现在阶段是主动的、自觉的移植
我们显然可以说,一部中国现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