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档文案大全对赌协议类纠纷一般标的额比较大,涉及公司法、合同法、财会制度及其它法律规范,法律关系相对复杂
由于律师、法官、法律学者、投资人等看法不一,我国目前对”对赌协议”类条款也缺乏针对性的立法或司法解释,这给了律师很多发挥才智的机会和空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赌第一案(海富、世恒案)的判决似乎给了我们一个解决纠纷的标准答案,然而,事后风云再起,有关裁决与”标准答案”相背离,这是对最高院看法的颠覆吗
其价值取向又是什么呢
本文通过对法院、仲裁委员会的两个案例进行剖析、对比及部分案例的统计来分析对赌协议的法律关系内涵及脾气秉性,并总结一定的规律
文/刘鹏飞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来源融资一直是企业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世界500强几乎没有不是通过外部融资发展壮大的
PE(私募股权融资PrivateEquity)作为一种重要的股权融资方式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极其活跃的一个组成部分
我国私募股权融资每年投资规模高达数千亿元,现涉及的总投资额度已达到3-4万亿元
中国创业和成长投资市场已经排名世界第二,进入全民PE的时代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得资本市场非常活跃,资本江湖风起云涌,对赌协议(私募股权融资中重要的合同条款)类纠纷也大量出现
律师、企业家、公司高管、法务,在这个全民PE的时代不得不对”对赌协议”有所了解,但愿此文能对您有所裨益
一、对赌第一案(海富投资诉甘肃世恒对赌协议案)探析案例背景情况2007年11月1日,苏州工业园区海富投资有限公司(”海富公司”)作为投资方与甘肃众星锌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甘肃世恒有色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世恒公司”)、世恒公司当时惟一的股东香港迪亚有限公司(”迪亚公司”)、迪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陆波(也是世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共同签订了《增资协议书》,协议中关于业绩对赌部分的内容为:1、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