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发科〔2014〕8号湖北文理学院关于印发《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湖北文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9月19日—1—湖北文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为鼓励教师参与横向项目研究,规范横向项目管理,提高科研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中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委托的科技开发、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合同课题;境外或港、澳、台资助的科学研究项目;作为非申报单位承担各级纵向项目的子课题项目;各类人文基地、重点实验室的开放式课题等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作为科技经营活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确立双方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签订书面合同
科技合同应当使用学校规定的技术合同文本
第三条签订横向科研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严肃认真,所含条款必须完整,内容清楚,技术指标明确,符合现行法律条文
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的组织与实施,既享有项目经费使用的权利,也承担项目实施及按期完成的义务
第五条由学校完成的科研成果,所有权和转让权均属学—2—校
为鼓励教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成果持有人可对科技成果先行处置,1个月内报科研处备案
第六条横向科研合同中应有明确的成果归属条款
学校受委托开发的技术项目,取得的技术成果和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我校;如果合同约定技术成果属双方共享,而学校是主要承担者,原则上学校应排列在前;学校与外单位合作开发研究所取得的技术成果,所有权归双方(或多方)共有,由我方独立完成的部分,所有权属学校
第二章项目管理的职责第七条横向科研项目和经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按照“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