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整理实施细则《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放宽了设立条件,简化了登记手续,压缩了办事期限,提高了行政机关办事效率。下文是XX省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整理实施细则,欢迎阅读。XX省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整理实施细则完整版第一条为切实做好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规范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整理,根据《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及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整理,是指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的过程。第三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按照《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附件规定执行。第四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机构应当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监督管理相关事项办理完毕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移交,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应在自收到归档文件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文件的整理工作。第五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归档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每件归档文件材料应印制标注有文件名、责任者、成文日期、社会组织名称、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所属盒号、本件件号等有效信息的文件封面。(封面式样见附件)社会组织一项申报事项办结后所形成的文件材料为一件,一般以一份文件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一次办理事项应将全部申报材料作为批准文件的附件),传真件复印后与原件作为一件处理。社会组织登记档案件内文件材料的排列应与《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附件所列各项目的文件材料排列顺序一致。第六条每件文件以棉线采用缝纫机轧边或用三孔一线方式固定,并按顺序依次装入档案盒保存。第七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归档文件材料按照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以三位数编制件号,盒内文件件号从001起顺序编制并第1页共5页排列。通常一个社会组织的文件材料拉通编一个流水号。第八条一个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所有文件材料按照形成时间顺序排列装盒。如社会组织存续时间长,材料较多,可分别装入若干盒内。第九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按照一个社会组织一档的原则,并按照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的顺序进行排列。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按六位数排列,不足六位数的用0补足六位,如001234(民办非企业单位从第三位开始用0补足六位)。第十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类分类编号排列。第十一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盒号由正号和附号两部分组成。正号为五位数,第一位为社会组织识别号,1为社团,2为民办非企业单位,3为基金会,后四位为该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在该类中从0001起的盒号顺序号。一个社团组织登记档案有若干盒时,需编附号,附号为一位数,与正号用-隔开,附号从1开始顺序编制排列。第十二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盒内需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归档文件目录应设置件号、责任者、文号、题名、日期、页数、备注等内容。后续追加的归档文件材料须在追加的同时补入归档文件目录中。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应视补入目录情况,重新及时编制归档文件目录。第十三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应当在社会组织注销或撤销之日起满10年后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应在档案移交后,对所空盒号作说明。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依法为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民办非企业第2页共5页单位办理申请筹备成立、成(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章程核准、年度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第三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级负责,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社会组织登记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