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仪式上的讲话五篇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残疾人联合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精神,经报国务院同意,中央财政从2009年开始(即自成品油税费改革实施起)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给予适当补贴
为保证补贴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
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二、补贴标准和时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标准为每辆每年补贴200元(其中2009年的补贴资金与2010年的补贴资金一起补发)
三、补贴原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严格按照补贴条件和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
同时,坚持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自觉接受监督
四、职责分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共同负责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统计、核实、汇总全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数量,提出补贴资金分配建议
财政部负责审核下达补贴资金
省级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制定本省燃油补贴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数据统计、审核、汇总、第1页共3页上报以及补贴资金核拨、管理等工作
县(市、区)级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当地补贴对象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管理以及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五、工作程序(一)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持相关证件和购车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