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艺术选修课教学现状与对策部分民办院校因自身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其公共艺术课程教学“还处于应付或机械运作的状态”②,不利于学生全面发展
(一)师资配备不尽合理
2006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
其中指出,每万人高校学生至少配备15名专职公共艺术课程教师
但在不少民办院校,公共艺术教育课程多半由专业教师兼授,且只有在教师必修课教学工作量无法达到学年要求工作量时,才考虑开设公共艺术选修课,这容易造成课程设置的不稳定性和随意性
此外,任课教师自身专业不均衡,合理的教师梯队尚未形成,教师专业素质及数量均难以满足日益发展的公共艺术教育实际工作需要
(二)课程设置较为单一
艺术教育是“应包括宽泛的艺术素养、人格培养和健康心理形成的教育”③
因此,本科院校在开设公共艺术选修课时,应尽可能地让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特长,有选择、分层次地选修公共艺术课程
《指导方案》在课程设置方面,进一步设定任意性选修课程包括作品赏析类、艺术史论类、艺术批评类和艺术实践类四大类
但在实际操作层面,部分民办院校常出现赏析类公共艺术课居多、专业性强于普及性、缺乏院校及地方性特色等问题
(三)教学环节有所欠缺
公共艺术选修课的学生来自不同院系,其专业背景和原有艺术素养参差不齐,在教学中如何因材施教一直是困扰民办院校的实际难题
此外,目前已开设的选修课程几乎都于一学期内完成教学,有限的课时制约了师生互动、课外辅导、实践性教学、课程评价反思等环节的充分展开,课程实施环节欠缺完整性
(四)教学管理缺乏标准
不少民办院校公共艺术选修课程在教学管理方面有所缺失,表现为工作机构不健全
《指导方案》“制定之后的七八年间⋯⋯事实上很多高校并没有独立的公共艺术教学管理机构,这可能造成对公共艺术课程标准的混乱化和管理的无序化”④
此外,不同学院重复开设同一课程、集中选课期间教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