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trictedSubstancesTestingandServiceDepartmentSGSShanghaiUpdated:October20,2006ByJamesXUE,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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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ge1of4RoHS指令豁免清单指令豁免清单指令豁免清单指令豁免清单截至截至截至截至2006年年年年10月月月月14日日日日,,,,RoHS指令所有豁免项如下指令所有豁免项如下指令所有豁免项如下指令所有豁免项如下::::免除2005/95/EC指令第4(1)条对以下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使用的限制要求:1
小型日光灯中含量不超过5毫克/灯的汞;2
一般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卤磷酸盐灯含量不超过10毫克的汞;—正常寿命三磷酸盐灯含量不超过5毫克的汞;—长效三磷酸盐灯含量不超过8毫克的汞;3
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4
本附录中未特别提及的其它照明灯中的汞;5
阴极射线管、电子部件和荧光管的玻璃内的铅;6
重量百分比在钢中不超过0
35%、铝中不超过0
4%、铜中不超过4%的作为合金元素的铅;7
——高熔点焊�(即:铅含量≥85%的铅合金焊料)中的铅;——服务器,存储器,存储阵列系统,用于交换、信号、传输和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上的焊料中的铅;——电子陶瓷零件(如:压电装置)中的铅;8
电触头中的镉及其化合物,以及除91/338/EEC指令(该指令是对76/769/EEC“关于限制销售和使用特定危险物质和制剂”指令的修订)禁止之外的镉电镀;9
在吸收式电冰箱中作为碳钢冷却系统防腐剂的六价铬;9a
聚合物中的十溴二苯醚;9b
铅青铜轴承外壳和衬套中的铅;10
根据在第7(2)条中提及的程序,欧委会须评估以下应用是否应予豁免:——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灯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