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鲁建管质安字〔2014〕22号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的通知各市建管局(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现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2014年4月9日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号)精神,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最高荣誉奖,其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水平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达到我省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择优推荐后进行考评
“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倡导绿色施工方法,推行标准化作业,实施科学管理,减少能源消耗,提高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水平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考评工作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统一领导,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组织实施
第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为单体工程和群体工程两个类别
其中,单体工程分为示范工地和优良工地两个等2级;群体工程为省安全文明小区,其单体工程享有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同等荣誉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范围:(一)示范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8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二)优良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5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