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103-02&03&05号片区[福永东地区]法定图则No.BA103-02&03&05/01(草案)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深圳市宝安103-02&03&05号片区[福永东地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1)文本: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2)图表: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图及附表。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〇〇九年十二月目录文本1总则12目标与定位23用地性质24开发强度35配套设施36道路交通67城市设计78城市更新99地名1010其它规定121总则1.1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凤凰山大道、机场道、广深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福永森林公园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486.82公顷。1.2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送审稿)、《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深圳市宝安中心组团分区规划(2005-2020)》及其它经批准的专项规划。1.3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优化提升邻空港地区用地组织与协调原则,生态优先的可持续发展原则,落实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原则。1.4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1.5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1.6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1.7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1.8本图则自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之日起施行。2目标与定位2.1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以临空先进制造业和商贸为主要发展功能的先进制造业片区。2.2本片区的主导功能是:以临空先进制造业和商贸为主,兼顾发展生活配套服务以及凤凰山生态过渡功能。2.3本片区的发展策略是: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带动城市功能空间调整;现状基础上完善路网体系和人行系统,发挥区位交通优势;完善片区学校、商业等公共配套服务中心建设;保护利用片区优越生态资源环境。3用地性质3.1本片区规划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GIC)、工业用地(M)、道路广场用地(S)、绿地(G)、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E)等,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3.2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3.3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3.4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3.5本图则对地块用地性质的安排分为两类: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二类是指“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的用地性质”。3.6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分指定的其它用地性质。3.7本图则规定的发展备用地需确定具体用地性质时,须编制规划并按相关程序报批。4开发强度4.1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约为400万平方米(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4.2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上限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为集约利用土地,本片区内工业及仓储用地的开发强度须同时满足相关规定的容积率下限指标要求;居住及商业等用地的开发强度不应少于本图则“图表”确定的开发强度的90%。4.3本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同时满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等相关规定。4.4本图则中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