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意见市环境保护局XX年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进全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竹市委办【XX】13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加强城乡环境整治深化开展,稳固治理成效,我局环境整治组结合XX年度环保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开展观,深化施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向全域开展,围绕“两年恢复、三年再造”的工作目的,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大力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所涉及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突出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两个重点、营建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为建立“富强、文化、生态、幸福”的而努力
二、组织机构调整补充环境整治组综治领导小组组长:樊晓鹏(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周峰(副局长)廖明静(副局长)林迎春(副局长兼纪检组长)成员:张煦(办公室主任)李宁(污控科科长)王强(行政审批效劳科科长)李进其(监测站站长)黎竹(财务科科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各成员、科室、大队、站要按照该项工作目的任务要求,共同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目的任务1、总体要求城乡环境到达“四化”,即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
2、行业要求由局污控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行政审批效劳科负责
四、行业任务分解污控科一、完成2家工业企业限期治理任务1、四川林辰实业集团黄磷尾气发电节能减排综合利用工程
2、四川三佳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灾后磷石膏废渣综合治理及利用工程
二、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的监视治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监视治理,催促并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率、搜集率、达标率等各项建立指标及环境指标到达国家标准的要求,必须做到正常运转
监察大队1、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各污染物法理设备正常运转,外排污染物到达国家排放标准
2、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处理环境污染投诉,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