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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谁与谁的关系民事诉讼法条例很多,其中都包含了哪些主体关系呢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事诉讼法律主体关系都有什么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的人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有:人民法院、当事人、全体诉讼参与人和人民检察院
(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专门机关
法院权力的行使又不能超脱于诉讼法之外,而是要受民事诉讼法的调整,认真地完成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义务
(2)当事人此处的当事人包括原告人、被告人、第三人、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表人
民事权益,法律赋予他们广泛的诉讼权利,为了诉讼的当事人是民事诉讼的发动者也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参加者……(3)全体诉讼参与人全体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
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全体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负有相应的诉讼义务
没有他们的参加,正常的程序便无法推进,案件事实难以查明,纠纷就难以平息
(4)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诉
抗诉一经提出势必与法院发生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的实质便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