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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范本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福州市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甲乙丙共同投资联合举办的学校
第四条办学宗旨:倡导理念
第五条学校地址:福州市
第六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担任
第七条出资人要求从学校的办学结余中提取适当比例做为合理回报,其余结余主要用于教育的再投入和改善教职工工资福利
(或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所有结余用于学校再投入)第八条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每年按要求报审批机关备案后发布
第九条学校的审批机关是福州市教育局,登记机关是福州市民政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
接受审批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和登记机关福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办学范围第十条学校业务范围:(一)办学类别:(二)办学层次:(三)办学形式:招生对象
实施普通全日制教育或非学历的短期培训
(四)办学形式:(五)学制:(六)拟建办学规模:教学班个,办学规模人
第三章管理体制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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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董事会是本学校的权力机构,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
第十二条第二届后的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与民主选举相结合方式产生
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董事会对举办者(或出资人或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