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乡村医生是植根于广阔农村的卫生工作者,长期以来在维护广阔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是三级卫生防保网的网底
为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破,保障广阔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xx]7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根据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执业场所,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育培训制度,法律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根据服务标准和法律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县卫生局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三、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的覆盖(一)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少、居住相对集中且相邻的行政村可联合设置;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按居民30分钟内能步行达到卫生室的原则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不设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履行村卫生室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