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绿色通道构建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的若干意见》(政发〔〕39号)(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XX市创建投资项目绿色通道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1、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荆门崛起的战略要求,继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投资者从项目洽谈直至投产验收提供全程服务,创造顺畅、宽松、便利的投资服务环境。对国家和省没有规定不得下放的权限一律下放,对国家和省没有规定不得取消、简化的事项和环节一律取消、简化,对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合并的审批事项一律整合,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涉及项目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主要目标:通过创建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实行简政放权、行政提速、减免收费“三同时”,着力解决投资项目存在的办理环节多、时间长、成本高等问题,形成环节少、效率高、运转协调、操作规范的工作机制,体现全新的发展理念和最优的投资环境。二、降低投资项目准入门槛2、实施“非禁即入”的开放准入政策。在项目准入方面,全面放开准入领域,只要不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就一律放行。无论国有、民营,无论企业所属地域,只要符合国家规定资质条件,均可参与水利、交通、能源、城建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的招标。对涉及垄断资源开发利用、需统一规划的项目,政府在确定建设规划后,可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项目投资者。3、放宽企业登记条件。认真执行《省工商局关于突破性做好市场主体准入工作促进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工商文[]123号、《省工商局关于运用工商职能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工商文[]86号)等相关规定,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积极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对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重第1页共9页大建设项目,实行生产经营筹建登记制,核发经营范围为项目筹建的营业执照,为重大建设项目办理非工商登记有关手续提供支持。放宽重点投资项目企业集团登记条件,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原来的3000万元降为1000万元,子公司由至少5家降为至少3家(可以是相对控股的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重大建设项目中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科技型企业、现代物流企业、文化企业、旅游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为5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为1000万元。各级工商部门在办理投资项目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时,凡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受理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对于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办理时间为2个工作日。领照时间由法定的10个工作日减为5个工作日。三、提高行政审批效能4、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职能整合,清理、归并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优化服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推行并联审批制。对建设项目、企业注册登记、外商投资项目等三类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根据制定的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时限要求(见附件一、二、三、四),按照“牵头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强化监督”的运行机制,由牵头部门牵头受理申请事项,以抄告单形式(或网上)告知相关审批部门,移交相关资料,相关审批部门对其申请审批事项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并反馈给牵头部门,牵头部门综合相关审批部门回执意见后,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其中牵头部门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抄告、催办和汇总,相关审批部门负责所涉审批事项的审批、上报和反馈,市行政服务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审批过程的协调、监管。对需要实施踏勘的事项,由职能部门提出意见,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协调,进行现场联合踏勘,市行管办予以配合。各审批部门一方面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与项目业主联系,解答有关问题,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另一方面要第2页共9页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按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