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动员活动上的讲话同志们: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印发了“四项监督制度”:一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二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三是《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四是《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这四项制度印发以来,各地迅速组织学习和宣传活动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封闭式集中学习培训班,目的是通过学习,了解“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掌握“四项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精髓,进而用“四项监督制度”规范我们的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
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谈几点认识:一、提高认识
建立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
四项监督制度,突出了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监督,突破了干部监督的难点环节,更加注重警示和预防,相互衔接配套,构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
通过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通过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前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关口,及时纠正违规选人用人行为;通过严格执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强化全委会在选人用人监督上的作用,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通过严格执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强化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在用人上的自我约束,更好地促使其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