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自查报告【篇一】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自查报告根据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本中心仔细依照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制定的《法律援助服务和质量评估参考标准(试行)》进行自我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接待咨询方面:二、受理、审批、指派方面:在中心成立之初,我们就建立了一系列受理、审批、指派制度,保证法律援助申请在规定的7天时限内做出批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及时告知理由及申请复议途径
对于农民工申请工伤及讨薪法律援助事项,我们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经济困难证明
对于公检法部门转交的被羁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中心也严格根据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提供援助
同时,为了保证法律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我们根据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
对基层法律援助站承办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我们也统一制作了法律规范化文本供援助站使用,做到法律规范操作,文明服务
三、案件办理方面: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动为了督促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我们不定时地对开庭审理案件进行到庭旁听,并随时向当事人或承办律师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做到案件材料齐全、程序完好、服务质量优良
对律师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心也及时予以协调处理,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讨论制度,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
为了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中心积极进行协调沟通
如今,基本上实现了与劳动仲裁衔接以及与司法救助的对接,与法院基本上做到互查互免
对于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心开辟了诉前介入等法律援助程序,保证了与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的配合畅通
此外由于长乐没有相关鉴定机构,我们也积极协助当事人向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减免或缓缴相关鉴定费用申请,保证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