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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问责制度范本篇一:公司问责制度广东昇辉电子控股有限公司责任问责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问责制,是指公司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各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经济合同、安全生产、销售服务、行政人事管理工作中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良机,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上述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一)总经理(由董事会实行问责);(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各职能部门、营销总监、区域总监、仓库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由总经理实行问责)
第四条问责制度依照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制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奖罚分明,追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第五条问责处罚的原则:(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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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五)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的范围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一)经济合同方面(1)在合同(协议、合约等)执行过程中,疏忽懈怠,把关不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