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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员工管理制度篇一:员工退休管理规定员工退休管理规定1凡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和符合退休条件的员工,都应退休
2员工退休年龄的认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根据员工个人档案及有关资料,初步确定员工的退休时间,并提前三个月报劳动部门核定、审批
3已经劳动部门核准退休的员工,退休管理部门应下发退休书面通知所在部门,由部门通知本人
4员工应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做好内部交接工作,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5员工退休时余休的处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6应当退休的员工,因本人原因未按时办理手续的,经过多次动员仍然坚持不退的,从到期的次月起,发给退休养老金
7退休员工从次月起,不再享受公司在职员工的一切工资待遇
8其它特殊情况的,按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篇二: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为了规范退(离)休人员管理工作,使退(离)休人员能够发挥余热、安享晚年,根据我省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退(离)休条件(一)离休条件:建国前(截止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待遇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退休年龄的,应离职休养
(二)退休的条件:除少数高级专家、女性高级专家、个别女处级干部外,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应办理退休
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干部及年满50岁的工人;2
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工作年限满10年,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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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致残,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延缓离、退休时间的条件:1
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上级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2
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