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子煤矿年防灭火工作总结新城煤矿防灭火计划一、防灭火制度(一)
井下自燃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办法1
由通风科负责每月对全矿的总回风道、采区回风道进行一次详细的自燃发火征兆观察,从大范围上分析井下有无自燃发火
通风科每周对井下采煤面的上隅角、回风巷和采空区回风密闭及其它可能发热的地点进行一次全面观测
观测的参数包括:现场的气体成份(ch4、co2、co、o2)、气温、水温、其他火灾征兆等;在防火墙封闭时间长、温度异常和有自燃倾向的区域内的回风风流中要安设c0传感器,co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20ppm
对于已有发火危险或已出现发火征兆的地点,检查周期缩短到每班一次,并每7天取样一次送具有国家资质化验室分析,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同时,矿领导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火灾灾情的分析并制定处理对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出火灾预报:(1)
巷道中出现雾气或“挂汗”(温度不同的两段风流交汇处,因水蒸气过饱和而凝聚出现的雾气除外)
巷道中出现火灾气味时,如煤油味、焦油味、松香油味等
从煤炭发热或自然地点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较平常增高
空气中有害气体(如co、no2等)浓度增加,人体感到不舒服,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
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1
生产技术部门在设计采区或工作面时,必须认真考虑防火问题并遵循下列原则:(1)
尽量采用能够避免对井巷煤柱进行过多切割的开采工序
留足保护煤柱,采取采区分隔管理,避免各采区互通
合理布局通风设施位置,避免井巷与采空区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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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穿层溜煤井的个数,避免区域角联通风系统的出现
实现集中生产,尽量缩短生产战线,对旧采区实行逐步收缩,逐步封闭
采用沿空留巷的开采方式推进的工作面,矿井要制定专门防火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