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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必知的法规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在国际上也广泛流行
那么竞争性谈判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下面范文网小编和大家一起来学习法规吧
从国外一些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看,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与招标采购方式一样,都规定了相应的程序,使其在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下,规范地开展
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也应该按要求在指定媒体上公告采取这种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执行结果
为推动政府采购改革,财政部在1999年4月颁布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也将竞争性谈判规定为我国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之一,但未明确具体程序
在实践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逐渐成为普遍使用的采购方式这一,因无章可循,执行程序不够规范,采购过程缺乏透明度,随意性较大,给政府采购制度带来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亟待规范
谈判必知的法规1: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个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标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侯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谈判必知的法规2:立法目的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