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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讨债过程中的刑事法律风险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思想碰到不诚信或恶意拖欠的行为时,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会被恶化升级,暴力讨债、入室逼债、堵门要债、非法拘禁等行为也时有出现
因为冲动采取违法手段,债权人往往会由主动变为被动,成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所谓的债权也很有可能变为“竹篮打水一场空”
下面范文网小编整理了民间讨债过程中的刑事法律风险,供你参考
民间讨债过程中的刑事法律风险一、要债公司合法吗工商注册范围没有讨债项目,讨债公司是严禁注册的
从1993年起,国家工商总局,其中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
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禁止开办“讨债公司”的通知》
20xx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
20xx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范围,“侦探公司”、“私人保镖”等新兴服务行业纷纷出现在新颁布的“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区分表”中,但追债公司仍在禁止之列
现在的讨债公司大都以“信息咨询公司”的名义注册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多是“市场调查、信息咨询”,,讨债公司不论是以受委托形式出现,还是以公司职员身份出现,都不能改变其进行有偿法律服务的性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只有律师才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可见,讨债公司不具备追债资格
二、要债过程中的刑事法律风险(一)非法拘禁罪为索要合法债务,将债务人或其亲属及相关人员扣押,非法被扣押人的人身自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