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一)在全市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一)同志们:今天在**召开全市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20xx年4月,省国土资源厅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建立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通知》,推广XX县区国土资源人民调解的成功做法,要求在全省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建立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司法厅的要求,去年9月,**市全面部署这项工作,目前,全市县级国土资源局都先后成立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人民调解各项工作正有条不紊地开展
下面,我谈几点意见:一、提高认识随着社会转型和利益格局的变化,当前的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频率高、突发性强、涉及面广的态势
行政调解逐渐暴露其调解协议不具有最终法律效力,达成的协议缺乏强制力、履约率不高的弱点,相反,人民调解处理纠纷具有及时、快捷、经济、简便的优势,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和效力,一经依法达成,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反悔违约,大大有利于提高调解协议履行率
人民调解能弥补行政调解法律效力和履约率方面的不足
在行政单位中成立调解委员会,就可以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作用,使调解工作更富有成效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可以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把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民间、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民间纠纷的激化,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上访、预防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强化责任各地司法土地等部门要主动参与创建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责任,第1页共2页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确保新型调解组织健康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的职能特点和优势,确定其创建工作中的责任范围,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县级司法局要负责做好调解组织的组建及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指导工作,做好调解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