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规范强制性条文(安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2.0.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0.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机动船艇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2.0.3施工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2.0.4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2.0.8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做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3.1.3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3.1.7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3.1.8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库、发(变)电房、塔架、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3.3.7民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后方可操作。3.3.8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3.3.9在三相四线制(应改为三相五线制,后有解释)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3.3.10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3.3.17能产生大量蒸气、气体、粉尘等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暴型电气设备。3.5.1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合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4.3.1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执行。6.1.1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施工,应对施工安全做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6.1.4桥涵施工,采用多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时,应布设安全网。6.1.6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时,应根据作业高度和现场风力大小、对作业的影响程度,制定适于施工的风力标准。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时,上述施工应停止作业。6.2.8挖孔、沉管灌注桩基础6.2.8.4人工挖孔,除应经常检查孔内的气体情况外,并应遵守下列规定:(1)挖孔人员下孔作业前,应先用鼓风机将孔内空气排出更换;(2)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3﹪时,应采取通风措施。对含量虽不超过规定,但作业人员有呼吸不适感觉时,亦应采取通风或换班作业等措施;6.2.8.5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7.7.1隧道作业环境标准7.7.1.1粉尘允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以下。7.7.1.2氧气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下同)。7.7.1.3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7.7.1.4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3。7.7.1.5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氮)浓度应在5㎎/m3以下。7.7.1.6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m3。7.7.1.7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10㎎/m3。7.7.1.8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m3。7.9.6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1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