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市场经济下非法人组织法律地位的确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与发展,除自然人,法人以外的非法人组织越来越多的参与到商品经济的运行之中,成为市场经济中种类繁多,经济意义重大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他们参与到了各种民事活动中去,但是却并没有取得与其作用相称的民事主体地位,这对于解决与非法人组织有关的民事法律纠纷,维护非法人组织的利益等问题来说都是不利的,因而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非法人组织法律地位的确立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一、市场经济下非法人组织法律地位确立的三大特性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亦称非法人团体
它是一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体,不能够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也是非法人组织与法人组织的一个重要区别
我国一般认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筹建中的法人、不具法人条件的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具法人资格的公益团体、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等属于非法人组织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物质生活条件在不断变化,非法人组织的种类还在不断夸大之中
(一)市场经济下非法人组织法律地位确立的重要性市场经济具有公平性、开放性、竞争性、法制性的特点,因而开放的市场环境为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自由发展的平台
而自然人、法人的法律地位早已在法律中得以确立,我国《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在这一条中,并没有出现非法人组织,但是现实的情况是,非法人组织已经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成为相当庞大的组织群体,无时无刻不在与自然人法人一同进行民事活动,非法人组织的种类越来越多,对市场经济的推动作用也越来越大,但是我国现行的民商事法律对于非法人组织的地位规定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