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考勤制度的规定图书馆考勤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图书馆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确保工作、学习、借阅正常有序,根据《z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结合我馆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1条图书馆严格执行《z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包医院办字[2005]11号,实行馆、部两级考勤管理制度
第2条考勤管理签到、上报由各部主任负责抽查、检查、监督、统计、上报等工作
第3条考勤管理检查每月不得少于2次,必须有检查记录,以作为职工年度考核依据
第4条图书馆实行出勤签到制度,职工上下班需本人签字(4次/日)
第5条职工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
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
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第6条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7条病假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
第8条职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怠岗等
管理程序如下:1、迟到
指未按规定时间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
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及以上的扣半天校内津贴;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校内津贴;2、早退
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
每早退10分钟(不足10分钟按10分钟计),扣罚10元;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
除按《z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第1页共3页处理外,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扣发其相应的校内津贴
指职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脱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指职工未经领导批准在上班期间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发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9条批假权限1、一般职工病事假在1天以内由部主任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