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民政部门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民政工作的理念是“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的职责是“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
民政工作的性质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这一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在民政工作中,如何践行科学发展观呢
我想结合民政法制工作,从依法行政的角度谈点粗浅体会,以深化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法律地位的认识
一、推行依法行政是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依法治国是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是一个全方位、全局性的国家系统工程
依法行政,词条上的解释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的原则
换句话说,就是行政权力的取得必须由法律设定,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行政机关承担着80%以上的法律、法规的执法任务,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践行科学发展中起着十分突出的作用
推行依法行政,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这与民政工作的理念是完全一致的
以人为本,落实到民政工作上,就是“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就是必须把维护广大民政工作对象的根本利益作为民政依法行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必须真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意愿,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根本标准;就是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为人民谋福利
实现科学发展需要依法行政做保障
科学发展观在实践领域里主要是实现“五个进一步转变”
即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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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转变工作作风与我们的民政工作有着直接关系
转变发展观念,就是强化“一切为了发展,一切服从发展,一切服务于发展”的科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