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节能监理的范围:凡涉及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中有关节能要求的各个分项工程均应纳入工程监理。16.1.1墙体节能工程:16.1.2幕墙节能工程:16.1.3门窗节能工程:16.1.4屋面节能工程:16.1.5地面节能工程:16.1.6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16.1.7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网节能工程:16.1.8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16.1.9检测与控制节能工程等。16.2节能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准备阶段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图纸是否通过审图机构的审查是否报送建筑节能主部门备案。审查施工方是否有承当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应具备的资质、质量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技术才能及理程度。3审查施工施工组织设计中建筑节能专项内容和技术平安措施。4审查施工建筑节能专业施工人员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情况。.5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1、由建立〔或监理〕及时组织设计对所设计的施工图纸中有关建筑节能工程进展重点全面的技术交底其内容包括:设计意图、建筑节能指标、施工重点、难点部位、技术措施等相关考前须知。2、图纸会审中所提出的建筑节能建议形成统一共识后由提出整理成初稿交总包汇总记录在图纸会审记录中并经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参加人员签字盖章后归档备查。施工阶段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的规定严禁使用明制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定型和成套技术应有形式检验。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展出入境商品检验证明。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展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应由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送检。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说明书配制。按照节能技术、、规程和批准的设计、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施工;16.2.3施工有关现场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16.2.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程度、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16.2.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16.2.6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监理人员应采用照相、摄像等手段予以记录;16.3节能监理程序:16.3.1对需要节能监理的部位和工序施工应在施工前24小时书面工程监理机构工程监理机构应根据节能监理工作方案安排节能监理人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16.3.2节能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主要根据,对于需要节能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凡没有施行节能监理的或者没有节能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不得在相应上签字在开工验收后监理应当将节能监理记录存档备查.16.3.3节能监理应按以下程序进展:16.3.3.1落实节能监理人员、进展节能监理技术交底、装备必要的节能监理设施;16.3.3.2对施工人员、机械、材料、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环境等进展检查;16.3.3.3具备节能监理条件时节能监理人员按规定的内容施行节能监理工作并做好节能监理记录;16.3.3.4节能监理过程中节能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时应及时予以纠正施工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总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代表;16.3.3.5监理工作完毕后监理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节能监理内容填写监理日记、旁站监理记录在记录上签字。施工应在节能监理记录上签字确认。节能监理记录的内容应包括:节能监理的部位或工序、时间、地点、气候、主要施工内容、发现或存在的问题及处理过程。16.4节能监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6.4.1节能监理前检查施工的施工准备情况并将检查记录上报工程监理机构;16.4.2熟悉相关的技术、设计图纸;16.4.3节能监理工作完成后及时提交完好、准确的节能监理记录;16.4.4当发现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有违背技术、、规程、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等行为发现重大施工质量问题或隐患时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立即整改并监视施工纠正处理同时将问题上报工程监理机构。16.5施工违背本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当赔偿责任:16.5.1不按时监理进展节能监理的;16.5.2拒不承受节能监理人员监理的;16.5.3拒不服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停工整改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