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在整顿规范社团组织动员会的讲话各位领导,同志们:当前社团组织职能错位、行为失范,根本原因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政府职能转变步伐不快
整顿规范社团组织,治本之策是促进职能脱钩,实现政、社分开
根据市纪委的统一安排,我办成立了工作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制订了工作方案,拟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整顿规范:一、明确职能定位,理顺职责关系
根据市场经济理论,社团组织的兴起缘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
由于市场主体的功利性可能导致恶性竞争、垄断和公共物品短缺等问题,而政府干预具有腐败、寻租行为和信息不对称等缺陷,社团组织作为社会构架的重要补充应运而生,成为与市场主体、政府相并列的“第三部门”
社团组织的主要职能是:为企业和社会服务,自律、协调、监督和维护企业、公民合法权益,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
社团组织在行业管理中,可承担以下工作任务:调研提出制订政策和立法的建议意见;经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创办刊物,开展咨询;组织人才、技术、职业培训;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受委托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经授权参与制订行业规划,对行业内重大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参与制定、修订和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发展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等
作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团不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不得承担行政审批、经济社会管理、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职能
二、推进机构改革,促进职能转变
根据社团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可将社团组织分为行政社团、民办社团和准行政社团
行政社团由党委政府直接举办,经费纳入财政拨款,人员纳入编制管理,如工会、妇联、团委、社科联、工商联、科协等,不属整顿范围,职能维持不变
民办社团由社会公众举办,职能与行政事业单位分工明晰,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第1页共3页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