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金蚕发〔2011〕2号关于印发《蚕庄金矿安全环保责任制》和《蚕庄金矿安全环保奖惩考核及责任追究处理规定》的通知各矿区、车间、科室:为了加强和规范我矿安全环保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环保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环保事故责任,严格履行各级安全环保责任制,真正体现安全环保工作“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国务院〔2010〕23号文件、山东省鲁政发〔2010〕77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结合我矿的实际,特制定《蚕庄金矿安全环保责任制》和《蚕庄金矿安全环保奖惩考核及责任追究奖惩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落实实施
附件1:《蚕庄金矿安全环保责任制》附件2:《蚕庄金矿奖惩考核及责任追究处理规定》二O一一年一月一日主题词:安全环保责任制奖惩考核责任追究处理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蚕庄金矿2011年1月1日印共印27份附件1:蚕庄金矿安全环保责任制一、矿长(一)职责1、对全矿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党、市有关安全环保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3、组织安委会成员研究制定全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安全环保责任制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全矿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负责定期召开安全环保工作会议,分析全矿的安全环保形势,协调、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环保问题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
6、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组织好我矿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8、加强安全生产投入,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并做到有效合理使用
9、按规定参加公司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环保工作会议或活动,及时落实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环保工作任务,确保政令畅通
10、严格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企业负责人下井带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