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天津市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天津市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法规如今成了一个热门话题,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无论做什么,我们都得有法律意识
所以我们须要懂得一些必备的法律学问
下面是我跟大家共享的天津市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仅供参考
天津市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1页共21页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的管理,爱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承包经营责任制,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过程中,与其内部成员或者其他承包者签订的明确双方在生产、经营、服务和安排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第2页共21页包者订立的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各类生产经营和服务项目的承包合同
第四条订立承包合同,必需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及规章,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订立承包合同应当坚持自愿、同等互利、协商一样、诚恳信用的原则,实行民主、公开的方式
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订立承包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
第六条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需全第3页共21页面、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七条农村集体全部的资源、资产、企业和经营项目、服务项目以及依法取得运用权的国家资源实行承包经营后,其全部权性质不变,承包方只享有承包合同规定的经营权和收益权
第八条市和区、县、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负责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
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一)宣扬贯彻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承包合同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