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江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浙江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省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市本级范围内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以及第1页共40页自谋职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与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以下原则:(一)法定原则
全部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实行属地化管理
(二)保基本原则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和保障水平应当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满意参保职工基本医疗需求
(三)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待遇水平和缴费相对应
第2页共40页(四)公允性原则
逐步归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类型,推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统一
(五)可持续原则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实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第四条建立健全包括大病医疗保险在内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激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连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满意参保人员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第五条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主管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市发展改革(物价)、民政、财政(地税)、卫生、审计、市场监管第3页共40页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方法的实施工作;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实施工作
第六条市地方税务部门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第七条市社保事务局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和审核稽核,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日常询问、业务培训和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