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的心得体会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郑家镇中心小学燕小平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06年6月29日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
这是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它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此次立法活动是教育界的一件大事、喜事,在教育系统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广大教育工作者受到了极大的鼓舞
体现出国家对教育的重视,深刻体会到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决心
真所谓要改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就必须确保九年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让我了解到国家在发展、经济在腾飞,法律也要与时俱进
国家针对《旧义务教育法》在实施的这20年里所出现的新问题,做了系统的修改
我认为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一、进一步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与强制性原则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二、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与机制
为缩小不同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差异,国家将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并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修订案特别强调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均衡
三、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
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小学任教,调动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
修订案还明确了诸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第1页共2页五、突出强调了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