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依照区委及区新农村建立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按照“消费开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治理民主”的要求,结合我区农村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实际及我局工作职能,制定区司法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施行方案
一、认真抓好民主法治标准村建立围绕“平安”“法治”建立,以制度设置为重点,进一步标准村级严重事务的民主决策、治理、监视程序,不断完善村级治理构造,保证村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稳固党在农村的领导地位和执政根底
争取到今年年底,完成300个民主法治标准村的创立工作
1、明确重点一是村级组织职责明确,运转标准
制定和完善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及治保、调解组织的工作职责,明确各成员工作分工和岗位责任;制定和完善村二委议事规则,加强村集体领导原则
二是提升村务治理水平,制订“实际、有用、实效”的《村规民约》,修正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完善村级财务治理,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
三是强化民主监视
建立村理财小组和村务监视小组,加强对村集体财物和严重村务的监视力度
建立责任追查制度,进一步约束村干部的行为
2、抓好试点区司法局要选择2-3个不同类型的村,进展民主法治标准村试点工作,并获得经历
这项工作要在7月底前完成
3、全面铺开在总结试点村经历的根底上,在8月份,召开民主法治标准村建立推进会,在全区各行政村推开
要求到年底有300个行政村到达标准化水平
二、全面推行“五步工作法”,标准决策
(1)建立和完善《村民代表议事规则》,《村务决策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决策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和生效条件;(2)结合实际重新界定严重村务范围,要将财务开支额度、审批权限和村干部酬劳、误工工资等涉及经济利益的内包容入决策内容;(3)建立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组织,加大户代表、村民联名动议案的工作力度,明确五分之一村民代表和十分之一户代表行使村务治理动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