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党的xx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
依照《中共中央、xx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的假设干意见》(中发〔~〕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开展、加快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假设干意见》(苏发〔~〕1号)精神,全面启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加快“两个领先”进程,现提出如下施行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体会议精神,坚持用科学开展观统揽全局,以开展农村经济、加快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推进农村环境建立、农民集中居住区建立为重点,以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开展为依托,坚持因地制宜,按部就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
二、建立目的建立新村镇
接着推进小康村建立“十村示范,百村先行”工程,加快集中居住点建立,在金沙、三余、石港、兴仁、兴东、川港、先锋、开发区等镇(区)各选择1—2个村先行开展集中居住点建立,作为市级试点,尽快构成样板
其它镇也要因地制宜,制造条件,确定1-2个农民集中居住点,搞好示范建立
力争到XX年,全市有7
8万户入住集中居住区,达全市总户数的20%
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开展民营经济为手段,加快我市现有优势产业开展
培育农业特色产业,突出工程农业建立,优化农业产业构造,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每个镇每年培育壮大1-2个主导产业,新建2个以上规模农业工程
通过产业的开展,壮大新农村建立的经济基矗培育新农民
强化对农民的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素养,培训农民人数年均递增20%以上,努力提高农民的科技致富才能、市场竞争才能和自主开展才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提供智力支持
接着推进“阳光工程”的施行,每年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万人以上,失业人员培训5000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加强村干部队伍建立,不断提高村干部习惯新情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