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的讲话提纲市政府办公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的讲话提纲(2018年5月)今天,我们围绕《中共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进行专题学习研讨。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时代所趋、民心所向,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要充分认识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重大意义,坚决拥护党中央修宪决定,坚决落实修宪精神,坚决维护宪法权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提供了遵循,讲话全面回顾了宪法的发展历程,高度概括了宪法的显著特征。全厅要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这次修改宪法的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切实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现结合实际,谈几点个人体会。一、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历程深刻昭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一)五四宪法开创新篇。宪法,是治国安邦总章程,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中国共产党人的宪法追求和宪法实践,从革命根据地时期贯穿到当代,不乏坎坷曲折,勾画出几代人的第1页共5页不懈努力。由于过渡时期总路线还处在酝酿和完善过程中,以及1953年我国部分地区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客观上组织普选存在困难等,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将原定于1953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推迟到1954年召开。1954年9月20日周恩来总理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经1197名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全票通过。(二)四次修正与时俱进。1982年宪法经历了4次修订,分别是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共通过31条修正案。1988年,中国的“个体户”们听到了一个令人鼓舞的好消息:宪法修正案通过,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这意味着他们到工商局登记的时候,在“国有”和“集体”的企业性质之外,有了另一选择:私营经济。1993年,第二个宪法修正案通过,“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取代“人民公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加大对公民经济权利的保护。1999年,第三个宪法修正案通过,修改了农村生产经营制度;确立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依法治国”入宪。2004年,第四个修正案通过,“人权入宪”成为最大亮点。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等内容,被写入宪法。二、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美国总统就职宣誓左手放到圣经上,表明他们敬畏圣经、敬畏上帝、敬畏万能的神,美国以基督教立国,圣经是美国的国书,上帝是美国的信仰。中国国家主席和所有公职人员就职宣誓把左手放到宪法上,表明他们敬畏宪法,敬畏人民,敬畏具有无穷智慧和力量的人民群众。中国以马列思想立国,人民至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的权力、利益和幸福而奋斗是中国的信条,人民是中国的信仰。(一)毛泽东拒绝命名“毛泽东宪法”。1954年毛泽东主持起草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当时有人提议将宪法命名为“毛泽东宪法”,但他认为这样不合理。不仅如此,毛泽东还坚持第2页共5页删掉宪法草案中颂扬自己的条文。毛泽东满怀信心地说:“这个宪法草案,看样子是很得人心的。”他在发言时表示:“有人说,宪法草案中删掉个别条文是由于有些人特别谦虚。不能这样解释,这不是谦虚,而是因为那样写不适当、不合理、不科学。在我们这样的人民民主国家里,不应当写那样不适当的条文。科学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