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报告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区纪委有关精神,确保国家实施的城乡医保政策落到实处,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当前城镇和农村医疗保险的整合,为了更好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维护广大城乡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东卫字【20XX】27号文件要求,自**年以来,医保基金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如下:一、加大提高对医疗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首先,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由相关人员组成的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医保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从制度上确保医保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其次,按照上级部门的平时、半年、年终督导发现的不足,存在的差距,积极整改到位
并从其它新闻媒体报告违规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并以此作为重点考核,为进一步树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良好形象打下良好基础
在以下几方面进行自查:1、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设立及取得执业许可;2、公立医院整体或部分科室是否存在违规转包分包给私人或机构经营收取租金;3、村卫生室私自收集农民参合证虚记医药费套取新农合基金;4、乡镇卫生院将门诊病人转为住院记账,转移病人个人负担虚列项目增大住院费套取新农合基金;5、民营医院转移病人个人负担虚列项目增大住院费套取医保基金,降低入院标准收治病人等导致过度治疗,增加基金负担行为;6、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开单提成,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等造成医保基金流失;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虚列医药费、冒名住院、挂床住院、串换项目等违规套取基金行为;7、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有无分解项目收费,以及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情况;8、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药品零差率、加价率第1页共4页政策的行为;9、医疗机构执行收费公示与明码标价情况,是否存在公示和标价之外收费与加价现象,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误导消费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