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各级执行机构要真正负起责任,把各自负责的安全工作认真落实下去,一是建立健全校内安全系统
责任主体是学校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中学校又可以具体细化为校长、班主任、各科任课老师
班主任、各科教师都要参加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关心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能简单地认为安全保障是学校或安全保卫部门的工作,更不能推卸责任
学校一方面要把安全绩效列入考评,认真落实校长、班主任、各科教师的安全保卫职责、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另一方面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对学校教师队伍进行清理,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教师岗位;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限期调离或辞退
二是建立健全校外安全系统
责任主体是政府行政部门和家长
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是社会各界、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使教育、公安、司法、交通、建设、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文化、工商、新闻出版、财政、安全生产监管、广播电视、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加入到学校安全工作当中,负责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构建起各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群防群汉的学校安全工作体系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的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与落实、内部各种设施设备的检查与维护、师生安全教育与培训等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学校周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及时排查各种治安隐患;及时侦破校园周边地区的各类案件,加大对危及师生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尤其对易发案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并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设置治安岗亭和报警点,方便师生求助;合理规划和设置学校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