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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合同法司法解释合同法司法说明合同法司法说明(二)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二)(法释〔2022〕5号,2022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2022年5月13日起施行)书目第1页共17页一、合同的订立二、合同的效力三、合同的履行四、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五、违约责任六、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二)》已于2022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第2页共17页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3日起施行。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说明:一、合同的订立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第3页共17页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其次条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肯定行为的人支付酬劳,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恳求悬赏人支付酬劳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第4页共17页第四条采纳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终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第五条当事人采纳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六条供应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纳足以引起对方留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第5页共17页特殊标识,并根据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实行合理的方式;。供应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担当举证责任。第七条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纳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二)当事人双方常常运用的习惯做法。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见的一方当事人担当举证责任。第6页共17页第八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者未申请登记的,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违反诚恳信用原则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案件的详细状况和相对人的恳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担当损害赔偿责任。二、合同的效力第九条供应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第7页共17页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留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十条供应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具有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第十一条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第十二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起先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第8页共17页第十三条被代理人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担当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遇的损失。第十四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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