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防范稽查风险思考稽查职业风险,指税务稽查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不当的职务行为而可能受到的不利影响或伤害。这些不利影响和伤害可能来自于执法过程本身,也可能来自于外部执法环境的影响。作为稽查执法行为的一部分,稽查职业风险不应该成为广大稽查干部依法行政的障碍,但我们也应该充分利用国家法律法规对执法者的保障条款,加强行政监督和职业教育,把稽查风险的危险降到最低程度。一、稽查职业风险的主要种类和具体表现从国家法律规定和稽查实践来看,稽查职业风险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未按国家规定履行保护检查对象的法定权利。为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通过各项法律法规对稽查执法行为予以了一定规范和限制。主要包括方面的内容:执法回避、依法保守涉税秘密、稽查执法由两人以上共同参加、向纳税人出示检查通知书和检查证件、告知纳税人有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申请国家赔偿等权利。在实际稽查工作中,如果未能依法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以上权益,就会形成职业风险。出现此类风险的原因主要在于稽查人员执法素质不高,没有充分学习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致使在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举动。(二)稽查执法质量存在缺陷。主要表现为。对企业的检查中未能发现其全部涉税违法行为;没有按规定取得企业涉税违法行为的证据;对企业涉税违法行为的证据收集不完整、不全面;对企业涉税违法行为的性质认定错误或偏颇;未按法律规定对企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未按规定将达到移送标准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等。出现以上行为,主要原因是稽查人员执法水平不过硬外,还可能是受到外部影响、压力,以致于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出现过错。(三)借职务行为之便谋求不正当利益。主要表现有。接受纳税人的贿赂或其他好处;“吃、拿、卡、要、报”行为;伙同不法纳税人偷骗国家税款,借机分肥;将个人感情掺进执第1页共6页法行为,对涉税违法行为处理畸轻畸重;以查案为名,与纳税人进行权钱交易等不正当活动。出现这类行为,其根本原因在于稽查人员自身政治素质差,以权谋私、违法乱纪。严格说,为类违法行为与稽查执法没有特别直接的关系,应该属于具体稽查人员的个人行为,但这类行为多是以税务稽查执法为前提或背景发生的,所以也归入稽查职业风险。二、我市在防范稽查职业风险方面的实践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稽查执法质量,是我们长期以来一以贯之的基本工作原则。为规范稽查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降低稽查职业风险带来的危害,我们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近年来全市稽查系统没有出现稽查人员因职务行为而受到党纪政纪处罚的情况。(一)提高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建立实施政治学习、行业监督、社会监督、家庭监督“四位一体”的教育防范体系。在工作中,我们建立实施了严格的政治学习制度,随时组织学习党和国家重要会议报告文件精神。使广大稽查人员及时掌握时代发展的脉膊,用最新的政治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具体工作;结合税务稽查工作特点,在系统内建立实施了税务稽查廉政跟踪制度,每检查一户企业都随检查通知书附上一份《税务稽查廉政跟踪卡》,请企业对稽查人员的廉政情况进行记录,并可以通过电话、邮寄、电子信函等方式向稽查监察部门反馈;坚持领导定期走访制度,由各级稽查局领导定期深入到检查过的企业,听取企业意见,改进稽查工作。以市稽查局为例,2007年先后走访企业83家,发现和解决了企业反映的5个问题;聘请企业界、新闻界聘请了40位税风税纪监督员和税风税纪督导员,随时监督反馈稽查人员的廉政情况和执法情况;为进一步延伸廉政监督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我市各级稽查局每年组织召开“稽查人员家庭助廉座谈会”,向稽查人员家属介绍治学习和廉政教育要求,拓展了监督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从工作实践看,坚定的政治立场、过硬的职业道德、全面的监督机制是防范稽查职业风险的基础前提。(二)细化业务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以工作制度规避职业风险。长期坚持执法规范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工作,几年来,第2页共6页根据我市稽查工作实践和发展需要,先后制定和完善了《税务稽查业务工作流程》、《税务稽查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