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防范稽查风险思考稽查职业风险,指税务稽查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不当的职务行为而可能受到的不利影响或伤害
这些不利影响和伤害可能来自于执法过程本身,也可能来自于外部执法环境的影响
作为稽查执法行为的一部分,稽查职业风险不应该成为广大稽查干部依法行政的障碍,但我们也应该充分利用国家法律法规对执法者的保障条款,加强行政监督和职业教育,把稽查风险的危险降到最低程度
一、稽查职业风险的主要种类和具体表现从国家法律规定和稽查实践来看,稽查职业风险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一)未按国家规定履行保护检查对象的法定权利
为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通过各项法律法规对稽查执法行为予以了一定规范和限制
主要包括方面的内容:执法回避、依法保守涉税秘密、稽查执法由两人以上共同参加、向纳税人出示检查通知书和检查证件、告知纳税人有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申请国家赔偿等权利
在实际稽查工作中,如果未能依法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以上权益,就会形成职业风险
出现此类风险的原因主要在于稽查人员执法素质不高,没有充分学习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致使在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举动
(二)稽查执法质量存在缺陷
对企业的检查中未能发现其全部涉税违法行为;没有按规定取得企业涉税违法行为的证据;对企业涉税违法行为的证据收集不完整、不全面;对企业涉税违法行为的性质认定错误或偏颇;未按法律规定对企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未按规定将达到移送标准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等
出现以上行为,主要原因是稽查人员执法水平不过硬外,还可能是受到外部影响、压力,以致于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出现过错
(三)借职务行为之便谋求不正当利益
接受纳税人的贿赂或其他好处;“吃、拿、卡、要、报”行为;伙同不法纳税人偷骗国家税款,借机分肥;将个人感情掺进执第1页共6页法行为,对涉税违法行为处理畸轻畸重;以查案为名,与纳税人进行权钱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