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办学行为工作制度实验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制度为认真落实忻教字[20XX]29号及神教字[20XX]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根据《XX县区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国家课程计划的全面落实,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引导学校和教师树立素质教育观念、调整教学行为,更好地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一定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提高对规范办学行为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和观念,按照上级要求,规范办学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树好学校形象,推进全县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二、规范行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贯彻落实
严禁增加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
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多于6小时,放学后20分钟内学校清校;作息时间表班级要上墙,学校要上网公布,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严禁家庭作业超量
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确保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严禁节假日补课
严禁各校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补课,或以补差、培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严禁随意增减课程、课时
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
学校课程表上墙、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严禁增加考试次数
各学科组要规范考试科目,从严控第1页共3页制考试次数
小学每学期考试原则上不超过1次,科目不超过3门
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