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调研报告上半年,围绕优抚工作的年度重点调研任务,优抚安置局先后派出调研工作组,赴江西、湖南、福建、浙江、安徽五个省共19个县市区调研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调查采取与基层民政干部座谈、深入优抚对象家中调查、现场考察医疗机构减免情况等方式,自下而上地摸清情况,有所侧重地选取典型,特别是对那些勇于适应新形势、敢于创造新经验、形成长效机制的地区给予了重点关注。通过调查,我们对优抚对象医疗难状况有了一个整体的了解,对各地解决医疗难的措施和办法有了一个宏观的把握,对建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形成了一定的思考。调研回来后,我们又与劳动保障部和卫生部就全国现行医疗保障体系的情况进行了沟通,获得了许多背景资料。现就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问题综合报告如下。一、背景——我国医疗体系的基本架构1、总体概述。据了解,我国城乡医疗体系可以用“一保险两制度三网络”来概括。“一保险”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主要针对城镇而言;“两制度”即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主要针对农村而言;“三网络”也称为三级医疗网,其中,一级医疗组织主要是由农村乡、镇卫生院、城镇街道卫生院和相当规模的工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医院,以及独立门诊部和一些开业医生,农村的乡村医生所组成,二级医疗机构主要是指各地一般市或县级医院及大城市的区级医院,是跨几个社区的预防、医疗和保健中心,是城乡三级医疗卫生网的主要层次,三级医疗机构主要是指全国、省、市直属的城市大医院,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项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第1页共14页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时,其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没有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地区,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报销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费用。2003年末全国所有地级以上统筹地区均实施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0895万人,其中参保职工7977万人,参保退休人员2918万人。全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866亿元,支出637亿元,年末基金滚存结余681亿元。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因患传染病、地方病等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2—3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到20XX年,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该制度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低于10元,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不低于人均10元。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人均10元安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