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业务基本知识一、优抚科主要工作内容(一)双拥工作1、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军民共建活动、三个光荣活动、关爱功臣活动、三好活动,走访慰问活动、悼念烈士活动、优抚对象座谈活动等各类双拥活动。2、做好军地双方的协调工作,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加强军民团结。3、建立完善各类双拥制度并落实执行,加强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4、协调解决驻军提出的军人子女入托、入学、随军家属就业、困难补助金发放审核、供水、供电等工作。5、安排部署落实双拥模XX县区创建工作的基础工作。(二)优抚工作1、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包括抚恤补助金的下拨发放、优待金的下拨发放、各项优待政策的落实。2、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开展“一站式”服务。3、做好伤残抚恤工作。包括。残疾军人取资、备案、迁移等4、做好三属的审核、认定和上报工作5、做好两参人员的认定和上报、落实等工作6、按程序办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补助手续7、协调做好光荣院和烈士陵园的相关工作8、做好散葬烈士墓和零散纪念设施的迁葬保护工作(三)信访及复退军人稳定工作1、做好各类复退军人的政策解释和劝返工作2、认真落实各类复退军人相关政策3、做好复退军人来访登记和处理工作(四)军休工作1、落实军休人员的政治待遇2、落实军休人员的生活待遇第1页共4页二、优抚科管理服务的主要优抚对象及相关政策抚恤优待对象(简称优抚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1、现役军人。指正在服役的军人,包括义务兵、士官、部队院校学生以及排职以上干部。其中义务兵家属(又称现役军人家属,义务期为两年)可享受优待金,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由批准入伍的人武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发放,超出义务期不再享受优待金,义务兵在义务期内荣获优秀士兵、立三等功等可享受区别有待,增发50元、1000元不等的优待金。2、残疾军人:残疾军人分为一至十级,残疾性质有因战、因公和因病三种。按规定享受残疾抚恤金,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可享受护理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可享受离休干部医疗待遇(全额报销),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费由民政部门全额报销,其他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民政部门补助50%。目前我县管理的残疾军人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残疾备案。是指当年从部队退伍的残疾军人(部队已经评定过),只需要到市级指定医院进行残情复查即可报省厅备案,然后纳入我县管理,享受相关待遇。二是新评残疾军人。是指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战或因公受伤,没有及时评残,退伍后,本人提出申请,民政部门予以补评,但是,因病不能补评,病残只有在部队评定。三是调整残疾等级。退伍后的残疾军人,如果残情加重,经本人申请,可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残疾等级调整。3、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之后入伍的统称退伍军人。复员军人目前是农村籍的都可以享受生活补助,标准分九个等次(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抗美援朝时期、建国后、孤老、军龄七年以上、立大功等)。4、退伍军人: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统称为退伍军人,退伍军人相关政策有以下几种:一是农村籍满六十岁的按第2页共4页照一年军龄每月补助10元钱的标准给予补助。二是带病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可享受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月330元。带病退伍军人增加需要本人申请,提供原始病历或经查档案证实确属带病退伍,然后报市局,经指定医院鉴定合格后,完善手续,上报审批后纳入管理。三是参战退役人员。是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参加过中央指定的14次战役之一的人员(包括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人员和作战保障人员)。参战退役人员可享受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其中中央负担一大部分,省市县各负担一小部分。四是参试退役人员。主要指参加核试验或服役时与核接触的人员,我县主要有原8023部队人员和55基地退役人员。这部分人员在乡务农或者下岗失业的享受生活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